哈尔滨:保障性住房实行配售制 实行一房一价
news2025-01-03 12:3014745763
12月26日,哈尔滨市政府发布下发了哈尔滨市保障性住房配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涵盖了配售价格、面积标准、配售管理以及封闭管理等内容。 在配售价格方面,新建保障性住房的配售价格均价由市住建部门依据建设单位申请,组织相关部门形成一致意见后呈报市政府审定确定,其中包括成本、税金和利润。而存量住房转化为保障性住房的价格均由建设单位综合考虑房屋成本及周边房价等因素...
12月26日,哈尔滨市政府发布下发了哈尔滨市保障性住房配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涵盖了配售价格、面积标准、配售管理以及封闭管理等内容。
在配售价格方面,新建保障性住房的配售价格均价由市住建部门依据建设单位申请,组织相关部门形成一致意见后呈报市政府审定确定,其中包括成本、税金和利润。而存量住房转化为保障性住房的价格均由建设单位综合考虑房屋成本及周边房价等因素合理确定,实行一房一价,并向公众公布。
面积标准方面,新建保障性住房的单套建筑面积主要介于70-110平方米之间,引进人才住房的建筑面积可适当放宽。对于存量住房转化为保障性住房的情况,原则上单套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20平方米,结合现有房源实际进行确定。
配售管理规定,保障性住房实行配售制度,并统一纳入市房屋联机备案系统管理。取得购买资格通知书的家庭才可购买保障性住房,每个申请家庭仅限购一套。选房配售应公开、公平、公正,通过摇号等方式进行组织,并严格执行封闭管理制度。购房人应按规定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经审核准予登记后,不动产权证应注明“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封闭管理”。
封闭管理措施包括对保障性住房实施严格封闭管理,禁止以任何方式将其转变为商品住房流入市场。对于因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其他保障性住房的情况,只能保留一套,其他房屋由市政府回购。回购价格按照原购房款+利息-房屋折旧核算,再行配售价格则根据回购价格和经营管理成本等因素合理确定。
长期未售出的保障性住房可转为租赁住房,承租人有购买意愿时可以优先购买。购房人需按规定缴纳维修资金、物业费及公共事业费用,并不得将保障性住房用于生产经营。购房家庭不得私自改变房屋结构,且保障性住房应纳入街道和社区管理,享有相应基本公共服务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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