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住房公积金最低首付比例由30%调整为20%
2025年1月4日,济南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了一则通知,宣布了对住房公积金政策的进一步优化。
通知中指出,为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在住房保障方面的作用,满足缴存人对刚性和改善性住房的需求,推动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结合实际情况,现就住房公积金政策的优化做出以下通知:
一、降低了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购买二套自住住房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最低首付比例从30%降低为20%。
二、增加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贷款额度计算方式从账户余额的15倍提高至25倍;按照贷款额度计算方法,可贷款额度不足20万元的借款人,可贷款20万元。
三、优化了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次数的认定标准。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在婚前各自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并都已结清的,可以以家庭为单位再次申请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提高了对租房提取的支持力度。无房职工的定额租房提取额度从1200元/月提高到1500元/月,限额租房提取额度从36000元/年提高至42000元/年。
五、提高了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补贴的标准。在济南市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的资金部分的灵活就业人员,缴存补贴标准从0.6%提高至1%。
六、缩短了灵活就业人员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起贷期限。灵活就业人员的起贷申请条件由原来的“缴存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含)以上,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修改为“缴存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以上的一至四条政策同样适用于灵活就业缴存人员。
本通知自2025年1月6日起开始实施(涉及贷款政策的实施以房屋网签时间为准,2025年1月6日起(含)之后网签的将执行新政策)。对于与本通知不一致的原有政策,将按照本通知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