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支持多子女家庭纳入住房保障范围 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
12月3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网站披露,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今日发布了关于《上海市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旨在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促进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
其中提到,推动多子女家庭差异化住房政策落地。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多子女家庭纳入上海市的住房保障范围,并在轮候顺序、分配面积、户型选择等方面给予适当关照。特别关注青年群体的住房需求,进一步完善住房租赁市场,增加提供住房保障的租赁房源。
以下是《上海市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的完整内容:
为贯彻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健全上海市人口发展支持和服务体系,现提出以下措施,以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
一、加强生育服务支持
(一)加强生育保险保障。加强生育保险为参保女职工提供生育医疗费用、生育生活补贴等保障,确保相关待遇的落实。同时,确保未就业人员参加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的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研究将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计划。(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政府)
(二)增加经济支持力度。结合上海市的经济和财政状况,建立生育补贴制度。建立合理的成本共担机制,对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其女职工在产假和生育假期间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可申请50%的补贴。落实面向3岁以下婴幼儿的照护、子女教育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税务局、各区政府)
(三)完善生殖健康服务。全面执行母婴安全五项制度,加强出生缺陷防治能力提升计划,推动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工作。加强生殖保健技术研发应用,提升产前检查、住院分娩、产后保健等生育医疗服务水准,规范诊疗行为,改善产妇生育体验。优化孕产妇心理健康服务,定期进行孕产妇心理健康问题检查、识别和干预。加强青少年性与生殖健康教育,预防非意愿妊娠,深入推进早孕和流产关怀服务。(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计划生育协会、各区政府)
二、加强育幼服务体系建设
(四)加强儿童医疗服务保障。加强儿童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和各类综合医院、中医医院的产科、儿科建设,推动绩效工资向产科、儿科等领域倾斜。推动儿科医疗联合体建设,积极支持产科、儿科等临床重点专科的发展,加强中西医协同,促进优质的儿科医疗资源扩展和均衡布局。结合新城等重点区域的医疗资源引进,提高区域儿科门急诊服务水平。加强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的儿科医疗服务能力,夯实基层儿童医疗保健服务网络。支持儿童药品研发申报,不断丰富儿童适用药物种类、剂型和规格。深入实施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持续优化儿童健康管理服务,推动儿童早期发展工作。(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医保局、市药品监管局、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区政府)
(五)推动托育服务普及和多样化。深化托幼一体化建设,考虑将托育服务延伸至月龄较小的婴幼儿。确保托育服务设施与新建住宅区同步规划、设计、建设、验收和投入使用。支持有条件的产业园区、用人单位等为员工提供福利性的托育服务。增加公立幼儿园托班的投入,推动普遍托育机构的发展。实施托育服务的税费优惠政策,设立托育机构的水电费按照居民生活标准执行等政策。结合城市社区的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提高社区托育服务的质量,为有需求的家庭提供更多免费照顾服务。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开设托育服务相关专业,加快培养专业人才。(责任单位:市教委、市规划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房屋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区政府)
(六)增强家庭婴幼儿照护能力。建立资源丰富的健康科普库,通过多种渠道,如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普及科学的育儿知识和技能。完善家庭科学育儿网络,推动育儿指导服务深入到楼宇、园区、场馆、社区和家庭,提供优质的科学育儿指导服务。支持隔代照料,通过老年大学、社区等开设科学育儿相关课程,提升老年人照料孙辈能力。鼓励有条件的托育机构与家政企业合作,为婴幼儿提供上门居家照护服务。(责任单位: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商务委、市妇联、各区政府)
(七)在全市范围内推动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坚持以儿童为重,将儿童友好理念融入各级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涉及妇女儿童、青少年、教育、卫生等各个“十五五”规划专项。加强市、区间的协作,打造儿童友好示范区,推进儿童友好实践点的建设。系统推动儿童友好空间建设,加速学校、医院、社区、公园、滨水景观等儿童友好设施的建设。保障儿童身心健康,积极落实对流动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残疾儿童等的关爱服务措施。(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妇儿工委办、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市绿化市容局、市民政局、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各区政府)
三、强化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
(八)拓展优质教育资源供给。优化教育资源配置,确立以区域适龄常住人口变化为基准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供给制度。全面建设高质量幼儿园,推进学前教育的优质和普遍提供。逐步拓展免费教育范围。落实基础教育优化提升行动计划,加快新优质学校的建设,办理本地优质学校。贯彻“双减”政策,优化学校与社区、社会资源共同参与课后服务模式,提高课后服务质量。根据地区实际情况,扩大“爱心冷暑托班”的设立点和课程设置。落实免试就近入园入学政策,满足居民就近入学入园的需求,为有多个子女的家庭创造同校入学条件。(责任单位: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团市委、各区政府)
(九)强化住房支持保障。推动多子女家庭特定住房政策的实施。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多子女家庭纳入上海市住房保障范围,并在房屋分配顺序、面积及户型选择上予以适当照顾。聚焦青年群体的住房需求,进一步完善住房租赁市场,增加提供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供应。(责任单位:市房屋管理局、各区政府)
(十)构建生育友好就业模式。推行有利于照顾儿童的灵活休假、弹性工作等柔性管理方式,支持用人单位设立“生育友好岗位”,并灵活安排工作时间。完善促进妇女就业政策,加强对女性劳动者特别是生育再就业女性的相关职业技能培训,对符合条件者提供培训补贴。积极推动公共场所、用人单位母婴设施建设和管理,提高服务标准,更好地满足孕产期、哺乳期女性以及婴幼儿家庭的需求。加强对用人单位生育休假的监督,确保产假、生育假、陪产假、育儿假等合法权利得到落实。监督用人单位根据法律法规为孕产期、哺乳期女职工提供特殊的劳动保护措施。(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总工会、市妇联、各区政府)
四、营造生育友好社会氛围
(十一)建设新型婚育文化。积极倡导积极的婚姻观念、生育观念、家庭观念,创作和推广表达新时代美好爱情、和谐家庭、幸福生活的文艺作品,倡导适龄结婚生育和优生优育。加强人口国情国策教育,将相关内容融入各级学校教育。发挥群体组织在婚姻约会方面的重要作用,提升线上公益婚恋平台服务水平。执行婚姻服务机构规范化运营指南,将各类婚姻介绍机构的违法行为信息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引导婚姻介绍机构健康发展。优化婚姻登记服务,倡导健康文明、简约适度的婚姻文化。基于全市的婚姻登记机构,提供婚姻咨询、生育指导、家庭辅导等“婚育一站式”服务。(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卫生健康委、市教委、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各区政府)
(十二)加强社会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加强人口和生育支持政策的宣传和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充分发挥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