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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拟允许符合条件的非居住房屋项目改建为保租房

news2024-06-11 12:42621410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了一份关于《既有非居住房屋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通知》的修订征求意见稿,征求公众意见。修订内容主要包括放宽改建条件、优化改建消防标准、引导合理规范使用室内空间以及简化改建项目申请要求。 据悉,征求意见稿允许已通过规划验收但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实施改建,并取消已纳入更新、整备、征收计划的非居住房屋的改建限制,并适当调整相关业主同意的条件。此外,...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了一份关于《既有非居住房屋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通知》的修订征求意见稿,征求公众意见。修订内容主要包括放宽改建条件、优化改建消防标准、引导合理规范使用室内空间以及简化改建项目申请要求。

据悉,征求意见稿允许已通过规划验收但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实施改建,并取消已纳入更新、整备、征收计划的非居住房屋的改建限制,并适当调整相关业主同意的条件。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明确了新旧消防技术标准的适用,符合深圳市最新的消防立法规范。

在引导合理规范使用室内空间方面,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可以通过优化室内空间设计,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增加室内使用空间,但禁止违规加层或者加建。

同时,征求意见稿借鉴了上海、厦门等城市的做法,对企业申请项目认定的要求进行了优化。简化了项目设计要求,企业在申请认定时不需要提供改建平面图、剖面图等详图,只需提供改建方案内容。

此外,征求意见稿将房屋安全鉴定后置并加强监管。申请项目认定前不需开展房屋安全鉴定,在取得改建通知书后,根据规定开展房屋安全鉴定。同时,强化了改建施工监管,对需要开展房屋安全鉴定的项目,设计单位应当以鉴定结论作为依据进行设计,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改建项目按图施工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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