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云浮发布房地产新政:首套首付15% 取消利率下限
2024年6月13日,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云浮市自然资源局、云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国家税务总局云浮市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云浮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云浮监管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云建房〔2024〕11号)。
根据通知内容,自2024年5月24日起将对云浮市的住房信贷政策进行了调整。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15%,同时取消利率下限。而购买第二套及以上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不低于25%,同样取消了利率下限。针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再次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情况,银行业金融机构将会考虑借款人的偿付能力、信用状况等因素来确定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水平。对于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但尚未结清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则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这一系列政策将于2024年5月24日起执行,对于在此日期后(含2024年5月24日)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地产买卖合同网签的情况,均适用上述政策。
此外,通知还提到了加大对公积金政策的支持力度,下调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自2024年5月18日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了0.25个百分点,分别调整为首套 2.35% 和 2.85%,第二套及以上不低于 2.775% 和 3.325%。对个人住房贷款中的住房套数认定标准也进行了优化,以购建房家庭在当地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确定的房产套数为准。
此外,通知还调整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对在云浮市行政区域外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市区内购买自有产权自住住房的情况给予支持。同时,开展了住房公积金按月对冲还贷业务,并为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提供退税支持。在城市房地产融资方面,加快推进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支持符合要求的'白名单'项目,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
最后,鼓励房地产企业进行存量房产置换新房活动,支持居民家庭通过“卖旧买新、以旧换新”购买改善性新建商品住房。加大“非净地”问题化解力度,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和开发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