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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拟允许符合条件的非居住房屋项目改建为保租房

news2024-06-16 12:44310180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公布了一则通告,征求关于《既有非居住房屋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通知(修订征求意见稿)》的意见。修订内容涉及放宽改建条件、优化消防标准、规范室内空间使用以及简化申请要求。 据悉,修订草案允许产权清晰、已通过规划验收但尚未取得产权证书的房屋进行改建,取消已纳入更新、整备、征收计划的非居住房屋改建的限制,并适度调整相关业主同意的条件。此外,修订草案遵...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公布了一则通告,征求关于《既有非居住房屋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通知(修订征求意见稿)》的意见。修订内容涉及放宽改建条件、优化消防标准、规范室内空间使用以及简化申请要求。

据悉,修订草案允许产权清晰、已通过规划验收但尚未取得产权证书的房屋进行改建,取消已纳入更新、整备、征收计划的非居住房屋改建的限制,并适度调整相关业主同意的条件。此外,修订草案遵循深圳市的最新消防法规,明确了新旧消防技术标准的适用。

在规范室内空间使用方面,修订草案规定,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通过优化室内空间设计,采用先进的建造技术和材料高效利用,合理增加室内使用空间,禁止违规加层或加建。

此外,修订草案借鉴了上海、厦门等城市的做法,对企业申请项目认定要求进行了优化。简化了项目设计要求,企业在申请认定时无需提供详细的改建图纸,只需提交包括改建现状及规模说明、改建思路、设计方案等内容的改建方案。

修订草案将房屋安全鉴定后移至施工监管。在申请项目认定之前无需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取得改建通知书后,委托改建设计前,必须按规定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加强改建施工监管,设计单位应以鉴定结论为依据设计;企业在申请施工许可时,需上传鉴定报告至市建设工程管理系统;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加强对按图施工的改建项目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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