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保障性租赁住房原则上每套不超过70㎡ 不得上市销售或者变相销售
news2024-11-24 00:5879543763
在11月17日,江苏省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震局)发布了《苏州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至11月28日。 该办法的目标是有效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供应,以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需求。 征求意见稿明确指出,保障性租赁住房是指政府通过提供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多方共同投资、多渠道供给,主要面向在本市没有自有...
在11月17日,江苏省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震局)发布了《苏州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至11月28日。 该办法的目标是有效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供应,以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需求。
征求意见稿明确指出,保障性租赁住房是指政府通过提供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多方共同投资、多渠道供给,主要面向在本市没有自有住房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提供小户型、低租金的租赁住房。 "无房"的定义包括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没有自有产权住房。 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以小户型为主,每套(间)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超过70平方米。 同时,严禁将保障性租赁住房列入销售市场或变相销售,并禁止以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名义从事非法经营或获取优惠政策。
征求意见稿中提及,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房源主要通过新建、改建和纳入存量三种方式筹集。 这一举措将促进苏州市住房保障体系的完善和发展,为新市民、青年人群等提供更多住房选择,缓解住房压力。
此次征求意见稿的发布,是苏州市在保障性租赁住房领域的重要动向之一。 通过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将有助于进一步完善政策内容,提高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同时,这也表明了苏州市在住房保障领域的积极探索和创新,为其他城市提供了有益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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