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支持多子女家庭纳入住房保障范围 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
上海市人民政府网站披露,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上海市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通知,旨在加速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助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
具体措施包括,加强落实多子女家庭差异化住房政策,全力支持符合条件的多子女家庭享有我市住房保障,并提供适当照顾。聚焦青年群体住房需求,进一步完善住房租赁市场,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应。
以下为《上海市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全文: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健全我市人口发展支持服务体系,特提出以下加速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助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措施。
一、增强生育服务支持
(一)加强生育保险保障。加强生育保险对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生活津贴等保障,确保相关待遇实施。保障未就业人员生育医疗费用待遇。考虑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各区政府)
(二)加大经济支持力度。建立生育补贴制度,合理分担成本,对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可申请补贴50%的社会保险费。实施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个税扣除政策。(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税务局、各区政府)
(三)提升生殖健康服务。全面推行母婴安全五项制度,加强出生缺陷预防,加强生殖保健技术研发,提升生育医疗服务水平,促进产前检查、住院分娩、产后保健,规范诊疗行为。优化孕产妇心理健康服务,定期进行筛查、识别和干预。加强青少年性与生殖健康教育,预防非意愿怀孕,提供早孕和流产关怀服务。(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计划生育协会、各区政府)
二、加强育幼服务体系建设
(四)强化儿童医疗服务。加强儿童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和医院产科、儿科建设,推动产科、儿科优质发展。推进儿科医联体建设,支持产科、儿科临床重点专科,提升儿科医疗服务能力。提高基层儿童医疗保健服务网络,推动儿童药品研发,实施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科委、市医保局、市药监局、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区政府)
(五)促进托育服务普及。加强托幼一体化建设,扩大托育服务范围。支持工作单位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增加公办幼儿园托班生均投入,支持普惠性托育机构发展,实施托育服务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教委、市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房屋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区政府)
(六)提升家庭婴幼儿照护能力。建立健康科普资源,广泛普及科学育儿知识,完善家庭育儿网络,支持家庭隔代照料,加强老年人照料孙子女能力。鼓励托育机构提供居家照护服务。(责任单位: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商务委、市妇联、各区政府)
(七)打造儿童友好城市。将儿童友好理念纳入规划,强化儿童友好特色实践点建设,促进儿童友好空间建设,提高儿童身心健康。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妇儿工委办、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市绿化市容局、市民政局、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各区政府)
三、强化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
(八)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供给。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全面建设高质量幼儿园,推动学前教育优质普及。加强免费教育范围,推行基础教育扩优提质行动,办好新优质学校。
(责任单位: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团市委、各区政府)
(九)强化住房保障。完善多子女家庭差异化住房政策,支持符合条件家庭纳入住房保障,并提供适当照顾。加强青年群体住房需求。(责任单位:市房屋管理局、各区政府)
(十)推动生育友好就业。设置生育友好岗位,完善促进女性就业政策,加强技能培训。提高产假、生育假等保护。(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总工会、市妇联、各区政府)
四、促进生育友好社会氛围
(十一)倡导积极婚育文化,推广婚恋观、生育观、家庭观。加强人口国情国策教育,推动群团组织在婚恋交友方面的作用,实施婚姻介绍服务机构管理。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卫生健康委、市教委、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各区政府)
(十二)加强社会宣传。利用各媒体渠道加强政策宣传,推动婚育服务资源下沉社区家庭,引导参与创建生育友好氛围。
各区、相关部门要重视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建设生育友好社会,推动上海人口高质量发展。市发展改革委要全面推进生育支持政策和服务体系建设。市卫生健康委需加强出生人口监测。各区、相关部门要落实措施,确保任务落实、效果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