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支持多子女家庭纳入住房保障范围 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
在12月3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官网发布了《上海市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通知,旨在优化生育支持政策,助力建立更加友好的生育环境。
通知中提到,实施多子女家庭的差异化住房政策。为符合条件的多子女家庭提供住房保障,并在分配顺序、面积及户型选择上给予优待。同时,针对年轻群体的住房需求,进一步改善租赁市场,并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供给。
以下是《上海市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的具体内容: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生育支持政策的相关要求,健全我市的人口发展支持服务体系,提出以下措施以推动生育友好社会的建设。
一、加强生育服务支持
(一)增强生育保险的保障作用。提升生育保险对参保女性在医疗费用及生活津贴的保障,确保相关待遇的落实。同时,提供未就业人员的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并研究将灵活就业群体纳入生育保险。(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政府)
(二)增加经济支持。结合本市经济发展及财政状况,创建生育补贴制度,并对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给予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社会保险费补贴。落实3岁以下儿童照护及子女教育的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措施。(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税务局、各区政府)
(三)完善生殖健康服务体系。全面执行母婴安全相关措施,提升出生缺陷防治能力,并加强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增强生育医疗服务水平,改善产妇的生育体验,同时适时进行孕产妇心理健康服务。(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计划生育协会、各区政府)
二、建立健全育幼服务体系
(四)提升儿童医疗服务水平。加强儿科和产科的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儿科医联体的发展,确保医疗资源的均衡分布。完善儿童药品的研发与适用,以提升儿童健康管理服务,推动早期发展。(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医保局、市药品监管局、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区政府)
(五)推动多元化托育服务。深化托幼一体化,支持新建居住区内同步规划托育服务设施,并鼓励产业园区为职工提供此类福利。保障公办幼儿园的投入与支持普惠性托育机构发展。(责任单位:市教委、市规划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房地产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区政府)
(六)提升家庭育儿能力。通过多种信息渠道普及科学育儿知识,展开育儿指导服务,并鼓励老年人学习科学育儿课程。促进托育机构与家政企业合作,提供婴幼儿家庭照护服务。(责任单位: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商务委、市妇联、各区政府)
(七)推广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将儿童优先发展理念融入各类社会发展规划,并持续推进儿童友好实践空间与服务的实施。(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妇儿工委办、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市绿化市容局、市民政局、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各区政府)
三、加强教育、住房及就业支持
(八)扩展优质教育资源的供给。建立与区域人口变化相适应的教育服务制度,推动幼儿园建设和学前教育的普惠发展。(责任单位: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团市委、各区政府)
(九)确保住房支援政策的执行,积极将多子女家庭纳入住房保障的范围,并在分配及轮候上给予优待。(责任单位:市房屋管理局、各区政府)
(十)建立生育友好的就业模式,支持灵活工作及休假,提升母婴设施的建设和管理。(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总工会、市妇联、各区政府)
四、营造积极的生育支持社会环境
(十一)建立积极的婚育文化,倡导健康的婚恋及家庭观,加强对相关教育的宣传。(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卫生健康委、市教委、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各区政府)
(十二)加强社会宣传,利用各种媒体渠道推广生育支持政策并积极引导社会关注。(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计划生育协会、各区政府)
各区及相关部门应提高政治敏感度,将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作为提高上海人口质量的重要任务。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统筹推进政策及服务体系建设,而市卫生健康委则加强对出生人口的监测与分析。各单位需细化措施、落实责任,确保各项生育支持任务得以有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