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加强保障性住房和城中村改造安置房建设质量监管
在1月7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了一项关于强化保障性住房以及城中村改造安置房建设质量监管的通知,提出各地要依法严格开工建设,并全面增强建设质量管理与监管措施。
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和推动城中村改造是党中央和国务院做出的重要决策,属于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全面提升保障性住房和城中村改造安置房的建设监督管理,特此发布以下通知。
一、严格依法开工建设
(一)强化工程前期手续管理。保障性住房和城中村改造安置房项目必须遵循基本建设程序,通过工程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加快项目推进,确保“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证实取得规划与施工许可后才能开工。鼓励市场信誉良好及具备强大综合实力和技术管理能力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参与该类工程。如发现不合法开工建设,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与个人责任。
(二)加强规划和项目选址。各地需根据需求科学确定年度计划和发展规划,做好项目储备,确保“人、房、地、钱”等要素协同运作。必须充分考虑居民的就业、医疗、入学和出行需求,严格审查项目选址,提升小区和户型设计质量,致力于建设安全、舒适、绿色、智慧的优质住房。此外,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应同步规划与建设,并确保与保障性住房和城中村改造安置房的使用相一致。
(三)合理规划工期和预算。各地需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合理确定项目的建设周期,严禁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并避免简化施工流程或降低质量标准。施工单位的投标报价不得低于工程成本,对于由于工期、材料和设备价格变动不得不调整合同价款的情况,应依据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进行处理。监理单位也需合理报价,杜绝恶性竞争。
二、全面加强建设质量管理
(一)压实各方主体责任。各地要强化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促进各方履行职责,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单位是保障性住房和城中村改造安置房质量的主要责任方,不得随意压缩合理工期。施工单位则需对施工现场的工程质量负责,确保配备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并严格遵循规范标准进行施工。监理单位需要制定详细的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并保证质量管理的规范化,减少可能的风险。
(二)提升施工质量管理。各地要专注于常见住宅质量问题,督促建设单位公示建材质量信息,严格把控建设过程中的质量。施工单位必须重视关键工程的质量管理,采用新材料、新技术和新工艺来提升整体质量,确保通过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
(三)加强改造项目管理。对于利用存量房源的改造项目,要确保房源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并严格控制与安全相关的结构改动,确保项目合理合法。拆除项目需按照规定办理备案手续,严禁擅自拆除项目。
三、加大建设质量监管力度
(一)强化监督检查。各地需要将保障性住房与城中村改造安置房建设的质量监督作为重点,明确监管重点及关键环节,切实提高施工现场管理水平,及时处理安全隐患。
(二)完善房屋保修制度。质量保修的范围和期限必须执行国家规定,并鼓励建设单位在保修期临近时再次检查防水等问题,确保快速解决质量问题。
(三)创新监管手段。将保障性住房与城中村改造项目纳入本地监管平台进行统一管理,探索“互联网+监管”模式,利用市场化手段推动质量保险制度。
(四)加强责任追究。各地需建立有效的联动管理机制,严肃处理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企业和人员,加大检查力度,确保所有相关单位依法合规。
各地应高度重视保障性住房和城中村改造安置房建设,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提高认识,制定具体和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建设质量,让人民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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