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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调整公积金贷款认定标准 仅有1套房且已挂牌出售的享首套房政策

news2024-06-19 12:36622870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最近发布了新规定,根据《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家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购房合同网签日期在2024年6月1日之前的情况下,如果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苏州行政区域内没有自住住房,则该住房将被视为首套房。 此外,如果购房合同网签日期在2024年6月1日之后,家庭在所购住房所在县(市)区没有自住住房,或者只有1套住房且已...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最近发布了新规定,根据《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家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购房合同网签日期在2024年6月1日之前的情况下,如果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苏州行政区域内没有自住住房,则该住房将被视为首套房。

此外,如果购房合同网签日期在2024年6月1日之后,家庭在所购住房所在县(市)区没有自住住房,或者只有1套住房且已在当地住建部门网上交易服务平台挂牌出售,那么该住房也将被认定为首套房。

如果要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则将执行第二套房贷款政策:购房合同网签日期在2024年6月1日之前的情况下:家庭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仅有1套自住住房;购房合同网签日期在2024年6月1日之后的情况下:家庭在所购住房所在县(市)区仅有1套自住住房。

通知还指出,购房合同网签日期在2024年6月1日及以后的,家庭属于多子女家庭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在家庭住房套数认定时会减少1套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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