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出台房地产止跌回稳20条“组合拳”
宁夏住建厅联合财政厅等部门于10月29日正式发布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一揽子措施(暂行)》,旨在从严控制新增需求、优化存量资源、提升供应质量等六个方面制定了20项措施,旨在帮助广大市民实现住房安居、改善居住环境,推动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这些措施明确规定,将完善商品住宅用地供应与去化周期挂钩机制,对于去化周期超过36个月的市、县(区、市),暂停新增住宅用地出让;对于去化周期在18至36个月之间的地区,则将根据实际情况调控供应。同时,审慎新增商业、办公和公寓等非住宅用地供应,允许分阶段办理证照、开发和建设,以科学规划管理,严格控制新增需求。
宁夏将通过盘活存量土地、收购库存房源等措施,持续优化存量资源。措施提出,将执行国家专项债券回收购盘活存量土地政策以及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贷款收购房企存量土地政策,优先采用“以购代建”、“房票”安置方式推进城中村和危旧房改造。按照“以需定购”原则,充分利用中央资金支持政策,收购库存商品房用于保障性住房。
新增措施还支持加快建设高品质住房,严格把关工程质量,提升住房品质。坚持将房地产用地出让与周边设施同步规划实施,支持市场主体规划建设优质居住环境。推动物业服务标准化、智能化,推动物业服务质量与价格相匹配。在消费端,宁夏将支持取消各类限制性条件、推广“以旧换新”和设立促销平台等措施来稳定住房需求。取消购买商品住房的限制政策和转让年限等规定,购房人无需审核即可转让商品房产权。市、县(区、市)还被鼓励制定“以旧换新”等购房补贴优惠政策。同时,贯彻居民购房个人所得税政策,推动家居装修更新,推进居家老化改造,推动智能家居消费。鼓励建立“政府+企业”促销平台,推动住房消费,推动商品房团购活动,组织实施购房促销活动,发掘购房潜力。
措施进一步明确,优化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取消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套和二套区别,对存量房贷款利率实施整体调整;发挥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作用,将符合规定的房地产项目列入“可贷尽贷,可进尽进”的“白名单”;建立“府院联动”机制,加快解决涉房地产和建设工程领域的矛盾和纠纷;支持地级市合理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支持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房租和购买保障性住房,深化实施“商转公、组合贷、异地贷”等政策,支持各地区根据当地情况扩大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范围;鼓励开发性政策银行和商业银行向地方国有企业提供低成本贷款支持,财政提供贷款贴息,执行税收优惠政策。
宁夏将通过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进行科学规划,编制城市“十五五”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等措施,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的新模式。宁夏还支持各市、县(区、市)制定本地化措施,推动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健康和高质量发展。